哈爾濱市糧食行業協會詳細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哈爾濱市糧食行業協會。英文名稱:HARBINMUNICIPALASSOCIATIONOFGRAINSECTOR,縮寫為:HAGS。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從事糧食、油脂、糧油食品、飼料的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科研等業務的企業和個人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四個全面為指導,在糧食行業中發揮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的作用,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關系,維護糧食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糧食行業深化改革和協調發展,發揮糧食行業的群體優勢,加強行業規范,搞活糧食流通,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服務,為農業生產者、糧食經營者、城鄉消費者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市糧食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東興路145號(中米集團辦公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規范,對行業發展提出建議,促進糧食行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總結和交流糧食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調查研究糧食企業在執行糧食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糧食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運行機制,督促和組織會員單位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保證糧油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企業信譽,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利益。
(五)組織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規范和服務標準,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引導企業遵守國家的價格政策,合理定價,防止不正當競爭。
(七)結合糧食行業特點建立信用評價、失信懲戒和信用管理制度,推行行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增強企業的誠信和守法意識。
(八)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協調會員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利益。
(九)建立信息網絡,匯集和交流糧食、油脂、糧油食品、飼料加工、市場流通、經營管理、科技開發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依據有關規定創辦會刊和網站,開展信息咨詢服務。
(十)參與組織糧食產銷合作、產品展銷、經濟技術協作交流等活動,推廣應用先進技術。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活動,評審認證放心糧油產品和示范企業,推介宣傳糧油名牌產品。引導會員企業推廣電子商務營銷方式,擴大產品市場空間。
(十一)為會員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咨詢服務。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會員單位的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書面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年齡符合社團組織有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其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確立協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2017年3月29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