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有機食品協會詳細介紹:
淄博市有機食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淄博市有機食品協會。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Zibo Organic Food;英文縮寫為:AZOF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淄博市從事和熱心于有機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存、銷售、監測、咨詢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致力于加快我市有機食品事業的全面發展,為全市有機食品產業做大做強服務,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服務,為加強行業自律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淄博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暫設在張店區人民西路 5 號(市公安局對過)市老齡事業服務中心(原市法院審判庭)西側二樓。
第二章 職責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制定全市有機農業發展規劃;組織有機食品基地、加工、經營調研,為市委市政府發展有機農業決策提供參考;促進全市有機農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依據有機食品國家和國際標準制定淄博市有機食品基地標準,有機食品整建制小流域、整建制村標準;有機食品市場管理規則;有機食品專賣店標準。制定有機食品生產、經營誠信公約。
(三)建立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加工、經營監管體系和誠信體系。
(四)對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加工、經營進行監管。
(五)適時組織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又不予整改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協調有關執法部門予以處罰。
(六)聘請專家組對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加工等環節及時予以指導并定期給予培訓。
(七)對達到標準的有機食品及時幫助宣傳、推介;組織會員單位出國考察,參加國際、國內有機食品展銷;管理運行好協會網站,做好協會宣傳品的組稿、印刷、發放工作。
(八)協調各級政府部門對有機食品基地、加工項目、專賣店建設給予政策扶持。
(九)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單位或個人在有機食品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問題。
(十)對進入流通領域的有機食品進行監制。經協會嚴格考察達到標準的有機食品允許在包裝上使用淄博市有機食品協會監制字樣。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大力宣傳發展有機食品的相關理念。引導或組織有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參加有機食品的開發,利用廣告媒體向社會宣傳有機食品知識,倡導生態消費,增強人們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保護環境、保護資源的意識,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圍繞開發有機食品的關鍵技術、質量控制、產業發展模式、扶持政策和措施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三)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有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建立健全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和質量追溯制度,克服同行業間的無序競爭,樹立市場品牌信譽,爭做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行業典范。
(四)舉辦技術培訓。協同農業院校及有機食品研發單位和各級有機食品管理部門興辦有機食品技術培訓,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包裝研制的交流與合作,為有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咨詢和幫助。
(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中介作用。以有效形式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促進本協會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傳遞市場與政府兩個系統間的信息,加強與各級有機食品協會及相關團體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六)開展有機食品流通領域的信息服務。引導會員企業開拓產品市場,參與和組織國內外同行業產品的經貿洽談及促銷活動,努力提高企業知名度和產品市場競爭力。
(七)切實搞好維權。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及本行業的正當權益,保護好有機食品知識產權。
(八)加強有機食品開發扶持政策的宣傳,對會員有計劃地進行扶持。
(九)積極承辦和完成有關部門委托或交辦的與本協會相關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從事有機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檢測、儲運、銷售等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種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章程,提出申請,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熱心為本協會工作;
(二)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向本協會提供有關情況、資料和信息;
(三)向社會宣傳有機食品知識;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協會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經理事會通過;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或聘任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2008年12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