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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對保存期、食品保質期和食用期限三個名詞“傻傻分不清楚”.小編此前也是不太了解,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是保質期了。下面我們來看下專家是怎么來區分他們的!
食品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標準附錄C.4中明確了保質期的標示形式有:……之前食(飲)用;……之前;此日期前……; 此日期前食(飲)用……;保質期(至)……;保質期××個月等。已經很明顯地明確了保質期是食用期限的概念,這二點之間已經沒有意思上的區別了。但是在保存期方面,因《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故GB 7718-2011標準取消了GB 7718-2004 中“保存期”的概念。
保質期與保存期是一對相互聯系又存在差異的概念,其共同點在于反映食品屬性的統一性和確定程序的一致性;其區別在于保質期是食用期,保存期是推薦的食用日期,二者不能混淆。
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在一定時間內仍然具有食用價值,但是這時食品安全性的判斷完全靠消費者自行判定,從法律意思上講,如果超過保質期后食用帶來的危害了,其生產企業及銷售經營者已經可以推卸其責任了。所以小編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及時地消費相應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慎用。同時決定食品的保質期和保存期的重要因素是相應的貯存條件。所以食品伙伴網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或消費食品時,一定要先關注其銷售和貯存的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應的貯存條件。
2025/8/23至202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