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滬府辦〔2009〕21號文)等有關規定精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以及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行使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負責餐飲服務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市衛生局委托,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三)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并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負責新藥、仿制藥品、中藥保護品種、藥用包裝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審;組織實施非處方藥制度;審查批準醫療機構制劑的配制和使用;負責依申請出具出口藥品證明;負責本市使用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審批藥品、保健食品廣告。
(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審批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負責本市使用的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審批醫療器械廣告。
(六)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單位制劑生產等質量管理規范及認證制度,依法組織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核發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制劑許可證。
(七)負責臨床研究基地的初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試驗管理規范;負責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機構;對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資格認定,涉及計量認證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
(九)監督檢驗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負責執業藥師的注冊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政府間、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