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的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制訂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的執行,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地區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