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昆明市衛生局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正縣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二)規劃財務處
(三)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四)政策法規處
(五)行政許可處
(六)食品安全監管處
(七)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
(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九)藥品流通監管處
(十)藥品注冊和醫療器械監管處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4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7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受上級委托,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范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四)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種植、醫療單位制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范;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
(五)監督檢定、抽驗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六)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全市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依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承辦省局在新藥評審、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制劑生產許可證核發中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對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駐店藥師進行管理;開展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宏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