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
(四)按規定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并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按規定對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初審;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
(十)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
(十四)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及管理相對人的培訓;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初審上報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