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計劃,規劃并監督實施,按職責權限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壘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睦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核發和管理藥品霉售企業許可證;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辨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二)依法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三)按規定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等。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