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詳細介紹: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組建于2001年9月,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監管。2004年2月,更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除繼續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外,同時還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及應急處置工作;2005年1月又承擔食品流通環節(2009年6月1日劃歸工商),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流通、生產、和消費環節及餐飲環節的監管。
2013年9月,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有關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調整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將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職責、工商崇明分局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職責、以及崇明縣質量技監局的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含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生產許可等職責整合劃入重新組建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調整之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的集中統一監管,強化綜合協調職責。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內設一室九科,分別為辦公室(黨辦、組織人事)、計劃財務科(審計)、綜合協調科、法制科(新聞宣傳)、行政許可科、藥品化妝品監管科(藥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稽查科(四品一械)、食品流通監管科、食品餐飲服務監管科、食品生產監管科。下設十八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正科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分局的派出機構。組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執法大隊(副處級),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的直屬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內設四個執法中隊。
另設上海市崇明食品藥品檢驗所,成立于2002年12月,是食品藥品監管的技術支撐機構,內設綜合辦、檢驗室兩個部門。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2、負責轄區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以及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除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以外)。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
3、負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4、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抽樣檢驗。組織開展轄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5、實施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不含網上監測),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6、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含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件查處落實情況;
7、推動轄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8、負責開展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推進轄區社會共治機制和信用體系建設;
9、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督促檢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