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轄區食品流通和餐飲業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以及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除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以外)。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管理。
(三)負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四)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估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抽樣檢驗。組織開展轄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
(五)實施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不含網上監測),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含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推動轄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推進轄區社會共治機制和信用體系建設。
(九)承擔所在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所在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