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并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注冊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