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簡稱“四品一械”,下同)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配合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與區、縣(市)。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承擔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市)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治理整頓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管。
(四)負責制定“四品一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及其他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監測工作。(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市)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四品一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指導區、縣(市)“四品一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