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焦文〔2010〕16號),設立焦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的核發職責。
(三)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五)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范。
(六)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藥物政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法典、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抽驗和基層能力建設等各項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與撥付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檢測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準等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機關文秘、宣傳報道、新聞發布、信息、檔案、督辦查辦、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機關服務等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并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2.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3.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4.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零售)單位指定;5.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初審;6.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的毒性藥品的批準;7.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的核發和二類精神藥品經營(零售)單位指定。
(二)政策法規科。起草食品藥品監管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法制建設。
(三)餐飲服務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科。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負責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監督管理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協助做好審核藥品生產委托加工和醫療機構制劑委托配制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機構藥房的規范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負責藥品經營許可工作和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初審;監測藥品廣告;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七)醫療器械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八)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干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九)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礎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編制本部門年度預決算并監督執行;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及系統專項統計工作;承擔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撥付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