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注冊審核、生產許可的有關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工作;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化妝品衛生許可規范、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注冊、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及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質量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行政
執法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提請查處工作;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應急
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工作,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和措施;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相關應急處置信息。
(九)負責食品藥品科技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
食品藥品科技及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藥學(藥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及執業注冊管理工作;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