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2015年9月,根據市政府《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根據職責權限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的機制。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廣告的監測檢查工作。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督查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社會共治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七)指導轄市、區和鎮江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