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 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審核、報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有關保健食品安全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核、報批、備案工作。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范。
(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標準、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及產品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八)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監督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使用假劣藥品和其它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的行為。
(十)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有關食品藥品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抽驗、基層能力建設等各項專項經費的管理與撥付工作。
(十三)指導本轄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測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