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詳細介紹: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權限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1]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依法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依法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六)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接受省局委托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七)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
(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九)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檢查和提請查處。
(十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和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規培訓;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十二)指導縣(市)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派出機構。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